一、什么是撤诉?
撤诉就是立案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要求人民法院终结已经进行的诉讼。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既按撤诉处理。
二、撤诉的法律规定
1、可以申请撤诉的人
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什么情况下撤诉才合法、有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因此,撤诉行为必须:
①原告自愿。任何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违背原告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为均无效。
②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上述有申请撤诉权的人;申请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③是否准许撤诉,由人民法院裁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即原告对自己的民事权利有处分权,可以撤回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可见,是否准许撤诉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3、按撤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的情况为:
(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按撤诉处理。
(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6)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无独三,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按撤诉处理。
4、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引起的法律后果
①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都会直接引起终结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
②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③诉讼费用减半收取,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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