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约定房产赠与子女,房产未过户的,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石家庄离婚律师 郭峰
夫妻离婚时,将共有房产通过离婚协议约定归子女所有,但房产未经办理过户登记的,则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子女并未取得该房产所有权。
夫妻离婚协议书约定房产的归属,系夫妻内部约定,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行为,不具有物权的公示效力。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仅夫妻离婚协议书约定赠予子女,但该房产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