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个群友咨询,一个朋友借他的钱做投资,说到期还钱,至今也没还。现在,他想追款,拿来合同给我看,一看,只写了多少钱,什么时候还,没有写合同履行地点,没有写如果不还,纠纷怎么解决,并且,没有对方身份证复印件。经过一番调查,才发现对方是青海人,没有在北京办理居住证。问我怎么办?
若合同里有约定的,则按约定办。
若无约定的,则可以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若合同履行地难以查明、无证据证明的,则只有到被告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若经常居住地难以查明、无证据证明的,则只有到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该案,因为合同里没有约定争议解决条款,且没有证据无法查明合同履行地、被告经常居住地,所以只有到对方户籍所在地青海法院解决了。
听到这个,群友可恼火了,说他们明明在北京,却要到青海去起诉。这太远了,就几千元钱,太经不起打官司折腾了,太麻烦了。
是啊,很多人都是因为在合同里没有写争议、纠纷解决条款,给自己造成好大的麻烦,甚至导致对方恶意违约的情况发生。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仲裁法》第四、五条规定: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法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1、若遇争议或纠纷,则各方同意向合同履行地(请写明哪个地方)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2、若遇争议或纠纷,则各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请写明哪个地方)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3、若遇争议或纠纷,则各方同意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解决。
例如: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