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执行律师郭峰13903113560整理:
案件胜诉后,被告不履行生效判决或裁定,怎么办?下一步,就是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实践中,很多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是财产不足。多个债权人都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于清偿所有债权人,申请执行人非常担心,胜诉了,赢得官司,却拿不到钱。怎么办?
分两种情况:
第一,被执行人是单位、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于清偿全部债权,债权人可以申请被执行人破产,走破产程序。
第二、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财产不足于清偿全部债权的,法院应依法制定分配方案,个债权人可以按照债权的比例参与分配被执行人的财产。
这里重点说参与分配制度‘
一、谁可以申请参与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第五百零八条规定,【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二、最晚在什么时间申请参与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第五百零九条【申请参与分配应在执行终结前提出】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
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
三、如何分配被执行人的财产?
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四、执行法院应制作分配方案
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
五、对分配方案不满,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
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
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诉讼期间进行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提存与争议债权数额相应的款项。
六、法院没有制定分配方案,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异议被驳回的,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