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平均工作日(20.83)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法定节假日与休息日是不工作的,故计算出月平均工作日是20.83天/月
2、月平均计薪日(21.75)
年计薪日:365天-104天(休息日)=261天
月平均计薪日:261天÷12月=21.75天/月
法定节假日不工作但是计薪,休息日不工作亦不计薪,所以月平均计薪日为21.75天/月
3. 被修改过的以前的月平均工作日20.92到20.83的来源(已经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已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000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即全年总天数减去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由此前的251天减少为250天,每月月平均工作日由此前的20.92天调整为20.83天。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0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1天÷12月=20.92天/月
08年之后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10天变为11天,故之前月平均工作日20.92已经为20.83所代替。
二、20.83与21.75如何使用
1、20.83可用于计算综合计算工作制下的总工时,与标准工时工作制做对比,判断是否存在加班。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综合计算工作制一个周期超过标准工作作制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150%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但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下的劳动者,如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应依照规定享受300%加班费,且法定节假日工作不能进行补休。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以一个月为一个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则月总工时为20.83天/月×8小时/天=166.64小时
也就在以月为周期是综合计算工时制下,每月总工作时间不超过166.64小时,即不存在加班,无需支付加班费,但是当月存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则需要另行支付300%的工资。
2.21.75用于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每月月工资计算方法的正误
以2020年3月为例,3月份共有31天,3月份无法定节假日,休息日10天,工作日21天。
以21.75为当月计薪日,按照
第一种方法:“工资=月薪÷21.75 × 出勤天数”
第二种方法:“工资=月薪一月薪÷21.75×缺勤天数”
以工资2175元为例,3月份出勤20天,缺勤1天,工资如何计算?
第一种方法:根据劳动部规定,日工资为2175÷21.75=100元,3月份出勤20天则月工资为20×100=2000元
第二种方法:根据劳动部规定,日工资为2175÷21.75=100元,3月份缺勤1天,则月工资为2175-100=2075元
为什么两者计算不一致?出了何种问题?如何使两者计算一致?
因为21.75属于年平均下来的计薪日,但是具体到每个月的计薪日均不一样。
如三月份计薪日为21天并非21.75。
算月工资时,不应当以21.75为月计薪日,应当具体到每月的计薪日予以计算。
以3月份实际计薪日21天计算:
以工资2175元为例,3月份出勤20天,缺勤1天,工资如何计算?
第一种算法:2175÷21×20=2071.4元
第二种算法:2175-(2175÷21×1)=2071.4元
按照21天为实际计薪日,两种方法计算结果一致
四、21.75用于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主要用于加班费,年休假工资计算上,而非用于当月发放工资。
法院应用21.75的案例:
故A公司应当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为20435元(2778元÷21.75天/月×160天)
故A公司应支付B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应为2554.5元(2778元/月÷21.75天/月×10天×200%)。